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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酿造厂旧瓶装新“醋”,法院:商标侵权进行赔偿

信息来源:nnnzzz.com   时间: 2021-04-27  浏览次数:9

  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商标侵权案件。吴江某酿造厂收购、使用恒顺公司的旧醋瓶,装入自己生产的“新”醋销售,最终被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对方济损失及合理费用4万元。

  吴江某酿造厂是一家生产、销售食醋及调味料的个体工商户。2015年起,该厂开始使用带有“恒顺”浮雕图案的回收瓶。恒顺公司作为 “恒顺”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主张酿造厂生产、销售的香醋产品玻璃瓶瓶颈及瓶底使用了其注册商标,酿造厂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故向吴江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江某酿造厂在恒顺公司的旧瓶内重新装入非恒顺公司生产的醋,商品的内容已经完全变化,虽然该酿造厂在醋瓶的瓶身上粘贴有自己的商标和企业名称,但其商标本身并不醒目且文字较小,消费者难以对产品来源进行识别。同时,由于“恒顺”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酿造厂未对原有“恒顺”商标采取任何遮蔽或消除措施,“恒顺”商标处于可被消费者视觉感知的范围之内,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被控侵权商品与恒顺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或恒顺公司与该酿造厂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因此,该酿造厂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最终,法院经综合考虑,判决吴江某酿造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恒顺公司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万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在生产、销售“旧瓶新用”的食用醋或其他产品时,生产者经营者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侵害他人的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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